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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某某因与同案其他人员在晚上,进入到手机店内盗取手机卖变后将所得现金分配用于个人消费。因涉案金额较大,侦查部门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,之后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。经过多方努力,再加之本案存在的特殊情况,最终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