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环科财函[2019]74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生态环境厅(局)、科技厅(委、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、科技局,生态环境部、科技部直属单位,各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:
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提升全民生态环境意识和科学素质,规范国家特色科普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,提高科普基地设施服务能力,生态环境部会同科技部对原《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》(环发〔2006〕210号)进行了修订,现将修订后的《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生态环境部
科技部
2019年6月3日
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》,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(以下简称科普基地)的建关于印发《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环科财函[2019]74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生态环境厅(局)、科技厅(委、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、科技局,生态环境部、科技部直属单位,各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:
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提升全民生态环境意识和科学素质,规范国家特色科普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,提高科普基地设施服务能力,生态环境部会同科技部对原《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》(环发〔2006〕210号)进行了修订,现将修订后的《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生态环境部
科技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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